據經濟之聲報道,我國金融產品發(fā)展迅猛,成為百姓理財的重要渠道,但與此同時投資者受損的案件也時有發(fā)生。山西大同的王女士今天向經濟之聲爆料,她在太平洋保險大同分公司購買名為團體年金保險,近10年一直有定期返還,直到2012年5月她和其余十幾位投保人被告知,項目負責人因詐騙被拘捕。十幾位投保人共投了700多萬,找到太平洋保險大同分公司,得到的回應是,此乃個人詐騙行為,公司概不負責。
王女士原來在太平洋保險大同分公司工作,她說,2003年公司團險部推出團體年金保險,收益比銀行略高,就買了些。
王女士:與銀行不一樣,隨時用隨時取,它這個比較死,必須到一年,整一年的時候才能可以取。到期后,想續(xù)還可以續(xù)存,不想的話,可以連本帶利的拿走。
據王女士介紹,近10年來,團體年金保險的年利息水漲船高,到2010年利息漲到了8.5%,就又介紹一些朋友加入,馬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馬女士:十萬給8000,一萬給850.2010年1月4我在太平洋公司投了2萬,給了利息給的不錯。2011年,我又投了10萬。到了2012年,警察局通知我們,保險公司的任剛已經出事了,這是詐騙。我們找到太平洋保險,可他們不承認說,他們沒有開過這個險種,是他的個人行為。
據王女士介紹,任剛是太平洋保險大同公司的一名員工,推出團體年金保險就是他辦理過的業(yè)務。2012年6月他因詐騙被拘捕,十幾個投保人找到太保公司,后者說私人詐騙行為,已經移交司法機關。損失了70萬元的王女士說,放心購買是因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大、有保障,而且錢都在保險公司柜臺交,之后也去公司查過單子,怎么就變成了個人行為?
王女士:去保公司查過,有其他工作人員接待,去哪個部門找誰,他們都告訴沒問題,滿期可以領取現金或者續(xù)存。我們整個過程中都沒有懷疑,這么大一家保險公司,而且我們也有查驗過。
一位內部人士透露,公司這款產品已經停賣了好多年。這一說法得到了太平洋保險大同分公司負責人王總的證實。
王總:前期公安局調查的材料和筆記做了驗證,案子已經送到檢察院了。從司法機關舉證材料上看,都是他個人買的票據、刻的印章,進行詐騙,他投案自首的材料上也是這么寫的,和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公司也是受害人。
記者:他們的錢都在窗口辦,去公司也能查到保單。
王總:在柜臺上,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退一萬步講,就算在柜臺上,也可能是任剛在柜臺上打得掩護。
不過東衛(wèi)律師事務所的孟博認為,投保者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保險公司有民事責任。
孟博:當他去到對方的營業(yè)場所、對外辦公場所,比如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大廳,又有公章,他已經盡到注意義務。我認為保險公司還是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目前部分投保人已經向法院提出上訴。
近兩年類似投資者受損的案件頻發(fā),銀行、保險公司事后甩包袱的做法,讓投資者追款無門。盡管撇清了利害關系,但誠信掃地,內部管控失力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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