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得到的證大投資特別 顯示,如果證大金牛增長在延期18個月后的產品凈值仍然低于2013年3月7日產品到期的凈值,證大投資將以自有出資1720萬元做差額補償,并保證出資人在2014年9月拿到相當于2013年3月7日產品凈值1.043倍的贖回資金。
然而,特別 是與產品延期18個月條款相掛鉤,即產品延期條款得不到2/3出資人同意通過,特別 則作廢。且證大投資兌現特別 的前提是出資人必須在2014年9月贖回信托份額,如果出資人在延期階段臨時開放日贖回,證大投資同樣不兌現特別 ,等同于《議案》關于設置臨時開放日的條款“形同廢紙”。
“以收益與本金保底為誘惑,讓出資人同意產品延期。”但王女士發(fā)現,這僅僅是證大投資的數字游戲,如果出資人在2013年3月贖回所有信托份額,把剩余資金做銀行存款,18個月后也能拿到4.3%利息。證大投資要兌現“特別 ”根本無需自掏腰包,只要將5只定向增發(fā)股票頭寸全部換成國債或大額存款,18個月后,用銀行或國債收益就能兌付4.3%保底收益。
在一位陽光私募基金經理看來,證大金牛增長產品延期條款增加收益保底 ,并不是基于誘惑出資人同意產品延期,而是用時間換收益空間,希望在產品延期階段做好投資挽回虧損。
證大力推受益人大會
隨著部分證大金牛增長出資人拒絕在《議案》表決票簽字同意,他們必須做好最壞的打算——如果受益人大會無法通過產品延期條款,證大投資與建信信托按照原先合同規(guī)定,在今年3月信托到期時兌付剩余投資本金,投資人將蒙受近50%虧損。為此,他們已著手打算訴諸法律捍衛(wèi)出資人權益。
記者了解到,去年三季度起,部分出資人一直要求建行私人銀行部召集其他出資人舉行受益人大會,但被以賬面浮虧不構成重大虧損為由拒絕。
然而,在證大金牛增長離產品到期僅有兩個月期間,建設銀行忽然改變以往的做法,為受益人大會積極奔走。
王女士曾詢問建行工作人員為何如此“積極”,被告知由建信信托(與證大投資)發(fā)起的受益人大會符合信托合同條款,即受益人大會該由資金受托人(即建信信托與證大投資)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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