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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開審醬油門案 威極公司被索賠一千萬
時間:2012-08-19 23:33   來源: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毛青青
  “海天醬油”因不點名報道而受傷引發(fā)的思考 

  法制網見習記者 章寧旦 通訊員 林勁標 孫楠 

  一則有關于“某大型企業(yè)使用致癌工業(yè)鹽造上萬箱醬油”的新聞報道在社會上瘋傳。因報道中沒有直接點名涉事企業(yè),國內著名企業(yè)佛山市海天調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天公司)一夜之間深陷“醬油門”危機,商譽和銷量急劇下滑。這,禍起“威極”商標。 

  今天上午9時,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醬油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海天公司以被告佛山市高明威極調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威極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提出高達1000萬元的索賠金額。 

  為確保做到最大限度公開,該院啟用了可以容納300多人的數(shù)字化法庭和視頻室,廣東省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媒體及各界群眾數(shù)百人到庭旁聽,該院的官方微博也全程同步直播。 

  事發(fā)緣由:一則報道讓知名企業(yè)很受傷 

  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22日,廣東某媒體通報了一則“位于佛山市高明區(qū)楊和鎮(zhèn)的某大型調味公司購買760噸致癌工業(yè)鹽水造上萬箱醬油,至少有65箱‘草菇老抽’流向市場”的新聞。由于報道中沒有點名涉事企業(yè),但“某大型企業(yè)”及“楊和鎮(zhèn)”等信息讓公眾直接將其聯(lián)系到同在此地設廠的海天公司身上。 

  距離這么近,又那么恰巧企業(yè)字號與商品商標一致,這不得不引起外界對海天公司與威極公司的關系諸多猜測。子公司說、貼牌說等一度風靡坊間。 

  “醬油門”事件發(fā)生后,對于海天公司的憤而起訴,外界普遍認為,訴訟無非是海天為挽回聲譽的危機公關之舉。但對于法庭而言,查明海天與威極之間真正的法律關系將對認定是否構成侵權產生重要影響。 

  在法庭調查時,海天公司極力撇清雙方之間的關系。海天公司稱,原、被告雙方根本不具有任何關系,是被告種種不正當競爭和侵犯商標權的行為,讓公眾產生了錯誤的聯(lián)想。對于兩者的關系,威極公司也給予了當庭否認。該公司認為,其本身與原告沒有任何關聯(lián)關系,更從未在經營活動中宣稱過與原告有關聯(lián)關系。醬油門事件發(fā)生后,被告也在多個場合一直公開向媒體及公眾澄清。 

  海天公司是中國最大的專業(yè)調味品生產企業(yè),也是國內最大的醬油產銷、出口企業(yè)。公司可以溯源于清朝乾隆年間的佛山醬園,距今有300多年的歷史,擁有“海天”這個中華老字號。因事關餐桌安全,又涉知名企業(yè),消息一下子蔓延開來,海天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機當中。 

  事發(fā)后,佛山市高明區(qū)政府出來辟謠,并通報涉事企業(yè)為本案被告威極公司。但該通報仍然無法平息公眾質疑。由于海天公司的產品中有一款商標為“威極”的醬油,這與本案被告的企業(yè)字號相同,公眾據此認為原、被告之間是關聯(lián)企業(yè)。 

  “躺著也中槍”,海天公司決定以起訴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今年6月6日,海天公司正式提交訴狀。訴狀中稱,1994年2月,原告就已取得了“威極”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商標還于2005年3月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而被告是在原告注冊“威極”商標后的4年后的1998年才登記成立,企業(yè)名稱中則以“威極”為字號。 

  庭審直擊:被告當庭道歉但拒認侵權 

  原告訴稱,被告在其廠區(qū)周邊范圍設置的廣告牌匾、銘牌上故意重點突出了“威極”字號,并在其網站上直接將原告的基本介紹和產品圖片作為其自身的介紹和經營產品以對外予以宣傳展示。被告通過上述種種侵權行為誤導社會公眾,導致公眾誤以為原、被告之間以及產品之間有某種特定關系。尤其是“醬油門”事件發(fā)生后,被告的員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直接承認“與海天公司具有關聯(lián)關系”的行為,進一步誤導公眾,也構成侵權。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涉嫌侵害其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00萬元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在今天的庭審中,對于使用工業(yè)鹽的問題,威極公司當庭給予承認,但否認其產品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構成危害。威極公司代理人在庭審時透露,該公司曾就涉案產品送檢,結果顯示不足以對人身造成危害,所以“才敢推向市場”。 

  對于海天公司認為的威極公司使用工業(yè)鹽的事實也客觀上影響了其商譽的說法,威極公司并不贊同,認為自己并不對海天公司構成侵權。對于海天公司的千萬索賠,威極公司始終認為,原告品牌被誤傷的原因在于媒體的不點名報道造成,自己不該擔責。 

  但在庭審過程中,被告還是借機向公眾及海天公司進行了檢討:“因該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危害了公眾的食品安全,還引發(fā)了讓海天公司蒙受損失的醬油門事件,在此向社會公眾及海天公司真誠的賠禮道歉! 

  威極公司還當庭表示,愿意更改自己企業(yè)的名稱。目前,該公司負責人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已拆除廠區(qū)周邊范圍的所有牌匾、企業(yè)銘牌。 

  整個開庭持續(xù)了2個多小時,審判長隨后宣布休庭,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聚焦:商標與字號緣何可以“張冠李戴” 

  記者了解到,今天的庭審中,原被告圍繞“威極公司為何要以海天公司的商標名稱做自己的公司名?”等三大焦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焦點一:拿別人的商標注冊成字號,算不算侵權?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于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對此,庭審中,海天公司提出,其取得“威極”注冊商標的時間遠早于被告成立的時間。被告在其廠區(qū)周邊范圍設置的廣告牌匾、銘牌上故意重點突出了企業(yè)名稱中“威極”字號,明顯構成突出使用,損害了原告的“威極”商標專用權。 

  威極公司卻辯稱,其商品上一直使用的是己有的注冊商標“威頂”及“巨浪”,在企業(yè)名稱的使用中對“威極”兩字從字體、大小、顏色均與企業(yè)名稱中其他文字相同,符合使用規(guī)范,不存在突出使用。對于牌匾及廠牌上突出廠名“威極”的情況,被告稱是用于指路及便于客戶辨識答辯人廠名使用的。 

  焦點二:在字號中使用“威極”,是搭便車嗎? 

  將著名企業(yè)字號或商標做相同或類似使用,注冊為自己企業(yè)的字號或商標,并在其產品的外包裝或產品上故意突出使用,以此誤導消費者的屬于不正當競爭中的“傍名牌”、“搭便車”行為。 

  庭審中,海天公司提出,早在1988年,該公司已發(fā)展成為國內龍頭企業(yè),而被告1998年才登記成立。作為同業(yè)者的被告,不可能不了解原告以及其“威極”醬油市場上已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的情況。即便如此,被告仍然堅持在其企業(yè)名稱中使用“威極”字號,目的是讓社會公眾對其產品來源產生混淆,以最少成本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最大市場認同,輕松分享原告艱辛開拓的市場份額。這種“搭便車”、“傍大牌”行為,顯然構成不當競爭。 

  威極公司則反駁稱,其設立時原告廠址還在佛山禪城區(qū),是后來才搬到高明區(qū)被告工廠的附近。當時,“威極”商標并未被認定為著名商標,市場占用率及市場認知度也很低。且被告其自開辦至今一直使用“威極”字號,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客戶或公眾將其產品混淆為原告的產品的情況。 

  焦點三:網站刊登原告產品照片是否被告所有? 

  對于被告的侵權事實,海天在庭審調查階段出示了一份有關網站及網站顯示侵權圖片的證據。海天公司認為,被告在其網站上直接將原告的基本介紹和產品圖片作為其自身的介紹和經營產品對外予以宣傳展示明顯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和不正當競爭。 

  威極公司則當庭否認了該網站為其所有,該公司的網站網址為。而原告舉證的網站的建設單位系北京高維信誠資訊有限公司,被告未與之有委托關系,也完全不知情。高維公司在函復其發(fā)出的律師函中也明確該網站系其內部演示版本,與被告無關。 

  法制網佛山8月14日電 

  記者手記: 

  該如何拯救造假企業(yè)的良心? 

  一起“烏龍”的案件,記者聆聽下來,心情卻格外沉重。不知道,我們生活的世界從什么時候開始變得如此模樣? 

  民以食為天,食物就是最大的良心。為了節(jié)約成本,形成價格優(yōu)勢,威極公司竟然想出用工業(yè)鹽來代替食用鹽的“損招”;蛟S,我們卻不該太著急責備威極那般沒良心,這并不是因為它已吃到的苦果。威極在產品出廠前還曾委托檢測的舉動表明,它大約是想到了將來會有這么一天。該反思的是:既然想到了為何還要這樣做? 

  是誰,把威極逼到了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的份上?在出事前,威極公司在當?shù)匾残∮忻麣,并非小作坊!傲訋膨屩鹆紟拧,無序的惡性競爭以及對小作坊的監(jiān)管失靈讓一些有些實力的企業(yè)也不得不就范。 

  從央視著名主持人在個人微博上揭示某酸奶系皮革造,再到如此的醬油門事件,一件件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挑戰(zhàn)公眾脆弱的神經。海天在這場風波中是無辜的受害者,被戲稱“躺著也中槍”。公眾為什么會把矛頭懷疑的矛頭指向海天呢?威極公司在海天的眼皮底下10多年,海天卻從未采取行動。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是什么? 

  作為龍頭企業(yè),在公眾信任籠罩的光環(huán)下,更應懷著感恩的心,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及早的打擊那些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而不該置不具備專業(yè)技能的公眾而不顧。那些善良的公眾很可能因為信賴海天而購買了威極。 

  更深層次,制度上的缺陷也不得不讓人深思。既然允許不同的人在企業(yè)字號與商標、商號上注冊相同的名稱,結果卻又要所謂的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何不能從源頭上規(guī)范這種多頭管理、多軌登記、分類保護的體制呢?有些糾紛是人為主觀造成的,有些卻是制度漏洞縱容的。 

  如果被告在注冊威極時不被允許,如果威極在購買工業(yè)鹽時就被拒絕,如果含有工業(yè)鹽的產品未上架就被查封,如果媒體報道時指出涉事企業(yè)就是威極,如果海天更早的時候就起訴侵犯商標權…… 

  如果有這些如果,那么一切或許就都不會發(fā)生了。但是現(xiàn)實沒有如果,唯有良心可鑒。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首先需要有良心的法律、有良心的企業(yè)、有良心的媒體還要有良心的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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