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PM10濃度降低不到位 5市被扣激勵金近千萬元
時間:2015-10-20 23:40 來源:環(huán)境保護廳 責任編輯:毛青青
10月14日,省大氣辦發(fā)布《關于2015年1-9月各市(州)環(huán)境空氣質量資金激勵和扣收額度情況的通報》,眉山、廣安、資陽、達州、遂寧5市未完成1-9月PM10濃度降低進度目標,被扣收大氣治理激勵金共計975萬元。其余16個市(州)獲得空氣改善激勵資金,阿壩、攀枝花和南充空氣改善率位列前三名。
今年起,四川省對各市(州)實施環(huán)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制度,考核基準年為2014年。年初各市(州)發(fā)放500萬元治霾激勵資金,未完成PM10濃度季度控制目標的,每季度扣收一次激勵金;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兩項指標同比改善的,視改善情況獎勵改善資金。
1-9月有5個市被扣收激勵金:眉山市300萬元、廣安市225萬元、資陽市225萬元、達州市150萬元、遂寧市75萬元。完成進度目標的比率分別為:眉山83.7%、廣安89.9%、資陽87.6%、達州93.5%、遂寧96.7%。記者了解到,眉山、廣安、資陽和達州的PM10濃度同比2014年不降反升,升幅分別為21.6%、22.4%、14.6%和9.2%;遂寧PM10濃度同比下降0.8%,但未達進度目標。
其余16個市(州)獲獎勵。其中,阿壩州、攀枝花和南充的空氣改善率居前三名,分別為36.4%、25.9%、25.1%,分獲獎勵額度148.1萬元、105.4萬元、102.2萬元。成都空氣改善率16.9%,PM10濃度下降12.9%,二氧化硫濃度下降32.6%。眉山、達州、資陽和遂寧因PM10被扣激勵金,但其他指標有改善,也獲相應改善資金。
第四季度是完成省政府下達給各市(州)政府PM10年均濃度目標任務的攻堅階段。省環(huán)保廳要求,各市(州)政府尤其是眉山、廣安、資陽、達州、遂寧等5市政府,要認真分析空氣質量數據,積極做好常態(tài)化管控,搞好秸稈和揚塵治理、重污染天氣應對等重點工作,強化區(qū)域聯防聯治,嚴格督查考核,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確保完成年度責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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