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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猝死自習室案:導師否認壓迫 不應該承擔責任
時間:2022-11-25 16:22   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研究生猝死自習室案:導師否認壓迫 不應該承擔責任
 
  2021年11月23日,遼寧阜新遼寧工程技術大學34歲研三學生謝鵬,在學校自習室突然倒地抽搐后猝死。在與同學、朋友的聊天中,謝鵬多次提到“現在一個人就是一支軍隊”,導師安排了大量工作,還讓他延期半年畢業(yè)。謝鵬的父母認為,是導師分配過多任務“壓垮了”謝鵬,并已委托公益律師賈方義、郭乘希,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將校方和導師董天文起訴至阜新市細河區(qū)人民法院。
 
 
  紅星新聞記者從謝鵬家屬處了解到,案件一審自11月17日起進行了4天的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同時,謝鵬家屬當庭要求把120急救中心追加為被告,并追加賠償。
 
  紅星新聞記者從謝鵬家屬及其家屬代理郭乘希律師處了解到,導師董天文目前尚在學校工作且此次開庭未到庭,只是書寫了詳細的答辯狀。董天文在答辯狀中提到,謝鵬的數學和英語兩門學位課程的重修和考試,對其畢業(yè)論文答辯有直接影響,考試與答辯時間上的重合,造成謝鵬自己申請延期答辯。此外,校方稱是謝鵬向學院研究生科老師發(fā)微信提出的延期。
 
  學校方面否認了導師讓謝鵬延期半年畢業(yè),也不存在謝鵬請假導師未準許以及科研任務過重等情況。校方認為對謝鵬的培養(yǎng)無任何過錯,不存在侵權行為。
 
  焦點一:學校、老師的教學和管理是否存在過錯?
 
  謝鵬的家屬認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的導師董天文指派謝鵬承擔繁重各種“與學業(yè)、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致使謝鵬在就讀研究生長達三年半的時間里,持續(xù)超負荷、熬夜工作。
 
  家屬表示,根據謝鵬生前與導師、同學朋友的聊天記錄,發(fā)現自2018年9月謝鵬就讀研究生以來,董天文把自己帶其他研究生的教學工作指派給謝鵬承擔,還把自己在校外承接的工程項目的諸多工作也指派給謝鵬承擔,例如資料查找、撰寫課題材料修改論文及制作PPT、課題組發(fā)放福利、幫助課題組其他成員做實驗、出差外地等,還有打掃董天文辦公室衛(wèi)生、給董天文燒水、送煙、送衣物等等生活雜務,都交給謝鵬一人。

  ↑謝鵬碩士畢業(yè)論文
 
  2021年5月4日,謝鵬微信向導師董天文請假看病,謝鵬被醫(yī)院診斷出“冠心病心律失常”,向其導師董天文請假未獲批準。謝鵬本應在2021年6月畢業(yè)論文答辯,導師董天文以謝鵬“論文條件不夠”為由,決定讓謝鵬延期6個月畢業(yè)答辯。
 
  2021年6月之后,謝鵬本應繼續(xù)補充自己的畢業(yè)論文內容,但導師董天文卻仍指派他繼續(xù)承擔各種教學和項目工作,謝鵬只好帶著心臟病堅持工作了6個多月,持續(xù)地熬夜加班,整個暑假也在堅持完成導師指派的各項工作,沒有休息。同年11月23日上午10點多謝鵬突發(fā)疾病,但他的電腦顯示,猝死當日2點32分還保存了文檔,該文檔系導師董天文指派謝鵬為自己撰寫另一篇與謝鵬畢業(yè)無關的學術論文的資料,這說明謝鵬一直在學習。
 
  關于家屬的說法,學校和導師則認為其對謝鵬的培養(yǎng)是孜孜不倦,傾盡心血,無任何過錯,無違規(guī)及侵權行為,家屬的起訴內容存在多處不實之處。
 
  在答辯過程中,被告校方提到導師未讓謝鵬延期半年畢業(yè)。并指出,研究生經過一段時間的進一步培養(yǎng),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夠獨立開展研究工作,導師更多的是方向把控。2021年4月28日上午9點30分,學院研究生科發(fā)布學生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流程安排的通知,當日下午董天文也向謝鵬轉發(fā)此通知,謝鵬回復“收到,老師”,此后謝鵬向學院研究生科老師發(fā)微信提出延期。
 
  被告還提到,不存在謝鵬向導師請假看病而導師未準假的事實。2021年5月謝鵬通過微信告知董天文,他在同學的陪同下去醫(yī)院,導師同意了。謝鵬去醫(yī)院后一直沒有給導師反饋消息,導師打電話詢問謝鵬,謝鵬也未告知什么病,只說醫(yī)生讓他減肥并開補養(yǎng)的藥,此后再未提起過看病的事情。不僅不存在導師拒絕謝鵬請假的問題,多項微信聊天記錄還能證明,導師十分關心謝鵬的健康。
 
  董天文在答辯狀中提到,不存在給謝鵬安排過重的科研任務的情況。導師按照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根據學生的興趣和職業(yè)要求,與謝鵬共同確定謝鵬論文的選題。謝鵬大學畢業(yè)后工作了8、9年,已長期脫離學校學習環(huán)境,雖然基本完成基礎訓練,但學習效率較差。這也導致導師董天文需要給謝鵬更多的指導,導師幫謝鵬的開題報告修改了11次。
 
  其還稱,謝鵬的數學和英語兩門學位課程的學習比較困難,一直到研三才通過。但這兩門學位課程的重修和考試,對謝鵬的畢業(yè)論文答辯是有直接影響的,考試與答辯時間上的重合,造成了謝鵬自己申請延期答辯。董天文還讓謝鵬參與、組織一些集體聚餐活動,使得同門的同學都愿意和他交朋友,幫他做事,此外還曾幫助謝鵬更換到更加安靜利于學習的自習室等。
 
  謝鵬家屬的代理律師則認為,現有謝鵬的成績單顯示,謝鵬數學補考在2020年1月已通過,其英語很好還幫董天文修改過英文論文,英語不存在補考,被告也未提供證據證明。且英語、數學未通過延期的說法,與2021年學校在謝鵬去世后對外發(fā)布信息稱謝鵬“未能完成學位論文”的說法不一致。
 
  焦點二:謝鵬猝死與學校和老師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謝鵬家屬訴稱,導師董天文在三年半的時間中持續(xù)給謝鵬指派繁重的份外工作,致使謝鵬長期熬夜加班工作,這是導致謝鵬于2021年5月初被診斷患上“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臟病的誘因。
 
  謝鵬研究生入學體檢顯示無心臟病,后期患病,家屬不相信校方聲稱不知道謝鵬患病的說法。按照《學生工作條例》,如果學生體弱,要給他適當照顧,但導師有近三成的微信消息都是在中午休息和晚上發(fā)給謝鵬的,這證明謝鵬長期加班,致使謝鵬肥胖患上心臟病。
 
  2021年11月22日晚,謝鵬一直工作、學習到23日凌晨,2點32分還保存了文檔,該文檔系導師董天文指派謝鵬為自己撰寫另一篇與謝鵬畢業(yè)無關的學術論文的資料。
 
  而謝鵬2021年5月患上心臟病后,又繼續(xù)熬夜加班工作了6個月,是導致2021年11月23日上午發(fā)生謝鵬“心源性猝死”學生傷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謝鵬死亡原因一欄填寫著“心源性猝死”
 
  關于謝鵬的死因,校方和導師則認為,他們迄今未見到謝鵬的診斷報告,只看到網絡上發(fā)布的阜新市中心醫(y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證明書上提到謝鵬心源性猝死的死因。證明書是醫(yī)生的主觀判斷,沒有解剖學結論及病理學化驗數據的支持,不具有客觀性。謝鵬死因不清,但若因病死亡,也屬于法律上的正常死亡,應排除意外及其它人為侵權等因素。
 
  焦點三:謝鵬猝死當天學校和醫(yī)院的救治過程是否存在過錯?
 
  一審庭上,謝鵬家屬當庭要求把120急救中心追加為被告,家屬認為,謝鵬突發(fā)疾病后死亡,120急救中心和學校存在混合過錯。事發(fā)當日的2021年11月23日上午10時,謝鵬從為熬夜“干活”而租賃的出租屋出來,到自習室后突然暈倒,有同學撥打了120。約15分鐘后,校醫(yī)與在10公里的阜新市中心醫(yī)院的救護車同時到達406室,兩名校醫(yī)未對謝鵬進行任何搶救,就把謝鵬抬上了阜新市中心醫(yī)院的救護車,10點30分阜新市中心醫(yī)院的《急診病歷》記載“來院時已死亡”。
 
  家屬指出,學校未及時施救,急救車這些設備都未配備使用,校醫(yī)在遇到學生突發(fā)疾病時步行前往,延誤急救時間,致使謝鵬失去了心臟病的黃金搶救時間,120急救中心也未實施應有的急救,造成謝鵬死亡后果。家屬當庭要求把120急救中心追加為被告。認為在最后的搶救環(huán)節(jié)中120急救中心和學校存在混合過錯,應承擔責任。
 
  而被告校方和董天文均認為,謝鵬突然暈倒后,同學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校醫(yī)院值班醫(yī)生所在校醫(yī)室到自習室有780多米,步行需要10多分鐘。在120急救人員搶進教室后,立即給謝鵬打了一劑急救針。送醫(yī)途中再次給謝鵬打了一劑急救針并不間斷對謝鵬進行心肺復蘇,且讓謝鵬吸氧。謝鵬因病去世后,學校盡力聯系家屬處理后事,不存在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
 
  此案已于11月24日宣判休庭,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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