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發(fā)現丈夫臨終前向前女友轉345萬 打官司要求還錢
時間:2022-02-23 17:43 來源:多特軟件站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大媽發(fā)現丈夫臨終前向前女友轉345萬 打官司要求還錢
近日,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黃先生從2000年開始在海上做生意,并于2010年12月與宋先生再婚,重組家庭。2020年元旦剛過,他因突發(fā)疾病去世。妻子宋阿姨整理遺物時,意外發(fā)現黃先生多次將345.5萬元轉入同一賬戶。宋阿姨發(fā)現賬戶屬于李阿姨,起訴法院還錢。李阿姨別無選擇,只能說出原因。黃先生和李阿姨相識相戀,沒有結婚懷孕,但這段感情遭到了男方父母的強烈反對,最終被迫分手。李阿姨只能通過私人醫(yī)生墮胎,但這次手術導致她 失去了生育能力。得知此事,黃先生非常內疚,于是分階段支付補償,一直持續(xù)到他去世。最終,上海浦東法院判決被告返還172.75萬元。
網友評論:#大媽發(fā)現丈夫臨終前向前女友轉345萬#
看了一下這條新聞,男方(黃老伯)在年輕時與前女友未婚先孕,后來受家庭影響分開,女方墮胎后失去生育能力。隨后兩人各自結婚,女方因無法生育而離婚,男方得知此事后階段性地支付其“補償錢款”。
男方在2010年再婚,2020年突發(fā)疾病去世,期間一直瞞著妻子給前女友轉錢。
看到有人說這位黃老伯重情重義,前女友因為自己而無法生育,也沒有再婚,為了彌補她,給她轉錢。
也有人說這位黃老伯不負責任,對前女友不負責,讓她未婚先孕,對妻子也不負責,瞞著妻子給前女友轉錢。
法院認為婚前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各占一半,將婚前個人財產贈與前女友的行為合法有效,處置婚后共同財產的部分無效,前女友需要返還妻子一半贈款。
這里還有個小疑問,既然這位黃老伯感覺愧疚,為什么不在2010年的時候與這位前女友結婚,而要在與別人再婚后瞞著妻子給前女友轉錢?
#大媽發(fā)現丈夫臨終前向前女友轉345萬#
我不太能理解作為這位丈夫的做法,其實你可以一次性償還,然后不再有聯系。就在婚姻期間是否屬于對于妻子的不忠誠呢,對現任妻子來說也是不是也是不公平的。
我覺得這個做法不妥,不應該在婚姻期間傷害現任妻子,你和這位李阿姨的故事已經是往事,就算你曾經對不起她,你也不能以這個理由為借口去傷害現任妻子,畢竟她陪伴這么多年。
另外,這應該是作為丈夫的失職,你為了償還曾經的戀人,但其實你的這種做法又傷害了現任的妻子,所以人生有很多難以兩全的事情。這位大媽做錯了什么要她才失去丈夫的痛苦中,還要承受丈夫在婚姻期內的這種不忠誠。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dstu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