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慘購房人:女子首付745萬的房沒了還要賠500萬
時間:2022-01-21 12:52 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2022年最慘購房人:女子首付745萬的房沒了還要賠500萬
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亭穎計劃花1550萬元的總價,在黃浦區(qū)購買一套180.09平方米商業(yè)用房。沒想到,在首付745萬元之后,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付尾款的伍亭穎,被賣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伍亭穎敗訴,她不僅要退出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總計497.32萬元,被不少網(wǎng)友稱為“最慘購房者”。
很慘:兩次支付都逾期
1月19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的判決書,對本案的來龍去脈進行了梳理。
在判決書中可以看到,伍亭穎在2020年5月17日通過中介,和賣方范俊等達成房屋轉(zhuǎn)讓協(xié)議,伍亭穎先期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
2020年5月30日,伍亭穎和范俊等簽訂補充條款,約定房屋總價款為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萬元。
然而,伍亭穎未能按期補足首付余下的245萬元,雙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這次約定了懲罰條款: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為本金,按每日萬分之2.73支付給利息損失。伍亭穎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亭穎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范俊等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這次協(xié)議后,伍亭穎在7月13日繳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萬的首付,剩余745萬元尾款,將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
沒想到,伍亭穎的購房尾款,因為銀行審批延誤再次逾期。
實慘:沒了房子還要賠近500萬
2020年9月15日,范俊等發(fā)出了律師函,告知伍亭穎收函3日內(nèi)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們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及裝修損失等。9月30日,由于伍亭穎仍未付款,范俊等要求伍亭穎搬離并歸還房屋,并償付房款總價20%的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亭穎在上海某銀行申請的745萬元貸款額度審批成功,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但此時賣方已經(jīng)不愿出售,并將伍亭穎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伍亭穎的房屋轉(zhuǎn)讓協(xié)議被解除;必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nèi)搬離房屋,如逾期將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伍亭穎要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
一審之后伍亭穎和范俊等都進行了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伍亭穎將承擔案件受理費2.72萬元。
一審判決書截圖
律師:判決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勵交易目的
對于這起糾紛,重慶市律協(xié)刑民交叉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伍繼軍律師向上游新聞表示,本案的焦點在于:“賣方是否因買方的逾期付款行為享有合同單方解除權(quán);買方因為銀行辦理貸款超期,是否足以導致買方合同根本性違約,從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法律規(guī)定,伍繼軍律師認為上海法院的判決合法但不合情:在無證據(jù)證明賣方存在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應實現(xiàn)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制度目的,從而維護市場交易的穩(wěn)定。從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不建議賣方以此為由解除合同。“從我在重慶遇到的類似案件來看,基本都是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伍律師說。
伍亭穎最終不僅失去了房屋,還要賠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將近500萬,被稱為“最慘購房人”。伍繼軍律師坦言,這個結(jié)果對公眾認知有一定沖擊:“在賣方?jīng)]有實際損失的情況下,直接判決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勵交易的目的。希望大家在大宗商品交易過程中,盡量使每一個交易環(huán)節(jié)合法化,避免這種糾紛的發(fā)生。”
同時,伍繼軍律師還提到了一個細節(jié):“從該案的兩次審判過程來看,賣方律師對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爭議都是全程參與,打下了很好的基礎(chǔ),是賣方勝訴的關(guān)鍵;相比而言,買方在答辯及舉證時,未充分表達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必要性,這是值得反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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