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秘:秦朝是如何管理官員的
時間:2017-05-21 14:32 來源:川北在線整理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歷史探秘:秦朝是如何管理官員的
秦朝推崇法制,不僅用于管理百姓,也適用于官員。秦朝對官員的管理是相當嚴格的,其管理體系承前啟后,為后世的吏治確立了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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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在統(tǒng)一天下前,就已推行郡縣制,地方權力集中于郡縣官員手中,傳統(tǒng)的周王朝宗法血緣分封制于此徹底瓦解,中國歷史上以行政管理天下替代了家天下模式。
吏治也是秦法中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其中包括爵制、祿秩、任免、調動、考核、獎懲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為官之道,在秦法中就有嚴格規(guī)定,具體體現(xiàn)在“五善”“五失”,什么是“五善”呢,一是忠信敬上,二是清廉毋謗,三是舉事審當,四是喜為善行,五是恭做多讓。什么是“五失”呢,一是夸以迣,二是貴以大,三是擅裚割,四是犯上弗智害,五是賤士而貴貨貝。對秦國官員而言,這些是基本的道德,如果做不到,就是不合格的官員。
秦法對為官之道的闡釋,在于價值觀念,這是最難的環(huán)節(jié)。當然,秦法的嚴酷也是眾所周知,秦法同樣對身處秦國的所有人有用,比如商鞅變法中,太子犯法,太子的老師便有失察之罪,哪怕這位老師是皇親國戚,也要受刑。所以,嚴刑峻法讓官員們心生敬畏,大秦便在這滾滾巨輪之下,強大起來。
秦朝對官員的選拔,要求官員必須明悉法律令,這也算作官員的入門考試,與后世的科舉有異曲同工之妙,然而后世的科舉大多考驗的是儒家學問。而秦朝唯法為尊,依法治國,就要求官員要通曉法律,這是從根子上保障秦法的宗教式的地位,也減輕了朝廷對官員的管理之苦,因為這些官員在嚴酷的秦法制約下,很難有悖逆法律的行為出現(xiàn)。秦法根植人心,任何惡吏即沒有生存的空間。
從秦國到秦朝歷代君王,在選任中央和地方官吏時,皆有君主或皇帝任免,國家一把手有著人事的 控制權,而大秦對天下人才的控制,又有秦法作為輔助,任何官吏奔赴任上,就只能遵從于秦法,為大秦君主或皇帝所服務,為大秦的壯大所服務。當然,這種制度有最大的弊端,就是遇上明君,則國勢威猛,遇上庸君,則國勢衰退。
秦朝的官員,每年都必須向中央述職,對年度工作情況向皇帝進行匯報。其中做的好的,會受到獎賞,做的不好的,就會受到懲罰。秦法中,有設置 “失刑”“不直”“縱囚”等專門適用于司法官員瀆職犯罪的罪名,可謂是賞罰分明,但罰刑明顯要重于獎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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