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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11年前性侵學生教授臨近退休 您認為女子爆料的真實性有多少呢?
時間:2023-05-10 23:06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被曝11年前性侵學生教授臨近退休 您認為女子爆料的真實性有多少呢?
 
  河南鄭州,一名女子爆料稱,11年前被鄭州大學某教授PUA,長達2年半。期間,還被這名大學老師侵犯并導致懷孕,此后被該老師帶去醫(yī)院打胎。
 
  該女子稱,當時自己只有16歲。事后,該教授讓他的老婆出來擋風遮雨和善后。而自己的父親不知去向,母親也不作為,自己只能選擇默默離開。自己為此患上重度抑郁,11年間曾自殺2次,而且導致終身不孕。現在來聲討這個“道貌岸然”的教授。
 
  網絡爆料后,校方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了調查組,對涉事的王姓教授暫停一切教學活動。而王教授已經報警,而爆料女子至今未報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到底是確有其事?還是造謠誹謗?還是等子彈飛一會兒吧。謠言止于智者,是不是謠言還要看雙方的證據。
 
  那么,本案該如何評價呢?
 
  1、爆料女子如果有證據證明王教授性侵,王教授則涉嫌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根據《刑法》規(guī)定,強奸罪的構成,主觀上要求是違背婦女意志。在客觀上,行為人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的狀態(tài)。
 
  女子手上到底有什么證據?現在還不得而知。也許有雙方的聊天記錄、就診記錄等,但這些證據是否能證明是違背她的意志強行發(fā)生關系,還是個未知數。
 
  如果王教授親口承認是強迫女子發(fā)生關系,或者利用女子醉酒等時機發(fā)生關系,這種屬于自認,可以作為認定他犯罪等證據。
 
  但是,按照女子陳述,自己遭到王教授的pua,并長達2年半。在洗腦和精神控制之下發(fā)生關系,這個就十分不好界定了。而且還是在11年前發(fā)生的事情,確實比較難。
 
  2、如果經調查王教授確實有犯罪行為,除了刑事責任外,恐怕學校也呆不下去了。即便沒有性侵,但是作為有配偶一方,和他人發(fā)生關系,有違師德,也會受到行政處分。
 
  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高校教師出現違反師德行為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yōu)、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干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
 
  情節(jié)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還應根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教育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3、如果女子沒有實錘證據,也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首先,很多人質疑女子16歲上大學的問題?到底是不是大學生,還需要核實。
 
  其次,如果她沒有證據證明王教授有違法犯罪行為,在網絡上聲討他,輕則構成對王教授名譽權的侵害,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重則涉嫌誹謗罪,即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從而構成的犯罪。
 
  我們相信,沒有女孩子會拿這樣的事情開玩笑,自毀清白。但這樣的方式不是維權的正確方式。一旦遭遇侵害,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而不是隱忍了多年后通過網上發(fā)生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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