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帶娃散步被當街猥褻警方回應 令人發(fā)指
時間:2022-11-17 00:08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女子帶娃散步被當街猥褻警方回應 令人發(fā)指
廣東潮州,網(wǎng)傳一男子當街猥褻一名寶媽。網(wǎng)傳視頻中,一名寶媽帶著兩個孩子在街上遛彎,迎面走來一名身穿白色短袖、黑色褲子的男子,可令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男子走到寶媽身旁后竟然朝寶媽隱私部位伸出了咸豬手,寶媽隨即反抗,可男子卻又一把抓住寶媽的手臂將寶媽推到,后當街就要對寶媽實施進一步的侵害。嚇得寶媽不停的尖叫,兩個孩子也哇哇大哭。
幸而此時路過的兩名大哥果斷施救,這名寶媽才得以逃脫男子的魔爪。
目前,當?shù)鼐椒Q涉事男子已經(jīng)被控制,懷疑男子有精神病,已送往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受害寶媽沒有大礙。
【安律說法】
1、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大街上,做出令人如此不齒的事情,真是無法無天。對于這種人不嚴懲,真是不足以平民憤!
2、根據(jù)《刑法》第237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涉事男子對這名寶媽所做出的行為毋庸置疑屬于猥褻,而在視頻中可以確切的看到男子對女子使用了暴力這種強制手段,涉事男子的行為已然構成強制猥褻罪。而事發(fā)地點是在公路上,屬于公共場所,而《刑法》第237條中的“當眾”也并非只被很多人看到,而是指存在被不特定多數(shù)人看到的可能,換句話說,男子不僅構成本罪還屬于本罪中的結果加重犯,至少應當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是精神病就不用擔責了?
其實不然,首先,是不是精神病需要通過法定程序鑒定確認!
其次,精神病人還分為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而根據(jù)《刑法》第18條的規(guī)定,第一種,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只有在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才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后,除此之外,不管是哪種精神病人,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都免不了,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受害人不僅可以向精神病人索賠還可以向其監(jiān)護人索賠。
4、最后,涉事男子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兩名大哥見義勇為的行為也值得點贊!同時提醒一下兩位大哥,法律不會讓好人落淚!如果兩名大哥在與涉事男子搏斗中受傷,依據(jù)《民法典》第183條的規(guī)定,可以直接向涉事男子索賠。而如果涉事男子無力承擔賠償?shù),還可以請求被救的寶媽給與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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