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團建飯后想走被保安隊長打重傷 構成重傷二級
浙江湖州,鮑女士參加公司聚餐,吃完飯后想先回家,竟然被保安隊長打斷7根肋骨,脾臟破裂,構成重傷二級。
鮑女士說,當天她吃完飯以后,想先回家,就讓兒子來接她。老板娘說還要去唱歌,就讓保安隊長攔著鮑女士,保安隊長就拉住她,她堅持不去,說兒子已經(jīng)來接了。鮑女士兒子來拉保安隊長的手,沒想到對方突然掐住她兒子的脖子,把她兒子往墻角推,鮑女士和老板娘等人去攔,沒攔住,幾個人糾纏在一起。
監(jiān)控顯示,后來幾個人挪到餐桌旁邊,保安隊長突然抄起一個木餐巾盒,砸在鮑女士頭上,把她打得頭破血流倒在地上,又往鮑女士兒子頭上踹了一腳,抄起椅子想砸鮑女士兒子,幸虧被幾個同事拉住。鮑女士兒子趁機跑掉。這個時候,鮑女士躺在地上,老板娘正在給她擦頭上的血,保安隊長走了過去,照著她腹部就是一腳,造成她脾臟破裂,7根肋骨斷了,事后脾臟被摘除。目前,保安隊長已經(jīng)被批捕。
事發(fā)后,公司給鮑女士支付了5000多元醫(yī)療費后,沒有再付,說等法院判了就付。記者聯(lián)系老板娘,對方否認曾讓保安隊長去拉鮑女士。老板表示會盡量幫助鮑女士。
這個保安隊長,確實太過暴力了,不知道當時他是喝多了,還是平時就對鮑女士有意見,還是真的有暴力傾向,怎么會做出如此令人發(fā)指的暴行。本來高高興興的一件事,鬧成這樣,估計也是老板和老板娘不想看到的。
一、保安隊長會被如何處罰?
在報道里,記者反復問鮑女士兒子等人,保安隊長當時是不是喝多了。但其實保安隊長當時是不是喝多了,與案件的處理沒有任何關系。
雖然說喝多了對情況下,確實有些人會情緒激動,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但每個人對自己喝不喝酒,喝多少酒是可以控制的,酒后的行為是自己自主決定的。
所以,《刑法》特別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能力。”
保安隊長喝了多少酒,喝沒喝醉,都不會影響他的定罪量刑。
而保安隊長的行為屬于一種典型的故意傷害,而一般的故意傷害,法律規(guī)定處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現(xiàn)在鮑女士已經(jīng)構成重傷二級,保安隊長面臨著 3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考慮當時的情形,多人對保安隊長進行了阻攔,都沒有攔住他,恐怕法院將來在量刑時也會酌情從重處罰吧!
二、公司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個案件里,鮑女士的傷情是保安隊長直接造成的,保安隊長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外,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沒有任何爭議的。比較有爭議的可能是公司還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就這件事而言,事發(fā)時是公司組織聚餐結束后,不屬于公司的工作期間,鮑女士所受傷害也與工作無關,所以肯定不能算是工傷。
如果要讓公司承擔責任,只能按照一般侵權來處理。也就是說,要讓公司承擔責任,首先公司必須有過錯,而且這個過錯與鮑女士的傷害有因果關系。
但公司安排聚餐肯定不是一種過錯,剩下的就是老板娘當時有沒有讓保安隊長攔住鮑女士,讓保安隊長攔住鮑女士是不是一種過錯,這個過錯與鮑女士受傷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
個人認為,這個可能存在非常大的爭議,畢竟就算老板娘讓保安隊長拉住鮑女士,也不太可能想到保安隊長會因此毆打鮑女士,而且雙方發(fā)生糾紛以后,老板娘和其他同事一直在進行阻攔,只是沒有阻攔成功而已。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老板娘真的讓保安隊長去拉鮑女士了,也可能會有觀點認為是糾紛的起因,從而被認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就算需要承擔責任,這個責任比例也不會太大。
最后,就算最終公司沒有被判承擔責任,考慮事發(fā)原因,事發(fā)時間,公司多少也該進行一些人道主義補償,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