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冰雕連”的羅昌平公開致歉:尊重并服從法院判決深感懊悔
時間:2022-05-23 14:52 來源:和訊網(wǎng)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侮辱“冰雕連”的羅昌平公開致歉:尊重并服從法院判決深感懊悔
服從判決!侮辱“冰雕連”羅昌平在媒體上公開致歉,致歉信公布
記者從法治日報社獲悉,備受關注的網(wǎng)絡大V羅昌平侮辱英烈案宣判后, 5月21日下午羅昌平委托代理人主動聯(lián)系報社廣告部就法院判決其在《法治日報》等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履行民事責任,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報》7版刊發(fā)了其致歉信全文。
據(jù)悉,海南省三亞市城郊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時38分,被告人羅昌平在三亞市住處用手機觀看《長津湖》電影和長津湖戰(zhàn)役紀錄片視頻后,為博取關注,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發(fā)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zhàn)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愿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引發(fā)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戶舉報,當日14時許,羅昌平到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大東海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2年5月5日,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并承擔在新浪網(wǎng)、《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詳情: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一審宣判)
5月21日,羅昌平委托代理人主動聯(lián)系報社履行法院判決其附帶民事判決部分,5月23在《法治日報》等3家媒體刊發(fā)的致歉信全文如下:
致歉信
2021年10月6日,本人針對電影《長津湖》在新浪微博上發(fā)表的錯誤言論,造成廣泛傳播,不僅侵害了抗美援朝長津湖戰(zhàn)役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也傷害了英雄烈士家屬的情感,引起廣大網(wǎng)友的憤怒,更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從法院的判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與家人積極做了一些彌補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懲罰,現(xiàn)再次誠懇向英勇犧牲的志愿軍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屬致歉,向社會公眾致歉。親歷此事,本人將嚴格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 今后無論以任何形式發(fā)表觀點,絕不使用侮辱性言辭、過激性言論;同時真誠緬懷英烈,捍衛(wèi)英烈榮光,傳承英烈精神,盡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動,力爭消除負面影響。希望大家以我為戒,深刻認識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不容詆毀。
致歉人:羅昌平
2022年5月23日
被判致歉及有期徒刑7個月
5月5日,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并承擔在新浪網(wǎng)、《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時38分,被告人羅昌平在三亞市住處用手機觀看《長津湖》電影和長津湖戰(zhàn)役紀錄片視頻后,為博取關注,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發(fā)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zhàn)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愿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戶舉報,被微博平臺依據(jù)微博社區(qū)公約于同日10時8分予以處理,處理前被閱讀22397次。羅昌平于7日6時20分刪除該帖文,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于13時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發(fā)布致歉聲明,但該帖文內(nèi)容已經(jīng)在網(wǎng)絡上廣泛傳播,引發(fā)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當日14時許,羅昌平到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大東海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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