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安全意識,莫讓風箏成為動車組的紅燈
時間:2021-04-09 18:32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據中國鐵路融媒體消息,2021年4月4日,滬寧城際鐵路蘇州園區(qū)至陽澄湖區(qū)間,因風箏纏繞接觸網引發(fā)設備故障,導致部分高鐵列車晚點。由于恰逢清明小長假,這一事件迅速成為網友熱議的話題。
風箏雖小,能造成的傷害卻很大。當前高速鐵路開行的基本為動車組列車,其能量來源便是線路上方的高壓接觸網。一旦風箏斷線搭掛接觸網,就有可能導致接觸網跳閘,影響高鐵正點運行。
據了解,高鐵列車運行以電力為動力,而鐵路沿線的高壓接觸網就是為高鐵提供動能的重要來源,風箏一旦搭掛接觸網,會導致接觸網設備燒損、電路跳閘、列車停車等狀況發(fā)生,嚴重影響列車運行安全。因此,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如違反相關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無小事,鐵路安全運行需要民眾享受權利之外的義務。也許部分乘客認為購買車票后,就是鐵路運輸權利的享受者,但孰不知鐵路安全仍有乘客須盡到的義務。在現(xiàn)行權利與義務并行的模式下,鐵路與民眾的出發(fā)點和目標點均是安全。在安全至上的當下,民眾所要做到的便是享受權利,且履行義務,例如“高鐵不吸煙,火車不拋扔”。簡單的舉措永遠是守護安全的關鍵因素,對于行程選擇,乘客擁有理所當然的權利,但在安全面前,乘客所享有的既有權利,還有安全“附加”的義務。
安全既是“現(xiàn)在”,也是“未來”。在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的今天,安全所占據的比重比肩于發(fā)展,只有充分重視安全的作用,才能建立起長足的發(fā)展體系。腳踏實地的走好每一步。立足長遠,鐵路安全更是如此,容不得絲毫馬虎。(楊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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