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暴走團(tuán)”讓路,妥當(dāng)與否?
時間:2017-08-28 11:45 來源:川北在線 責(zé)任編輯:青青
25日,青島。八大峽廣場周邊部分路段為保障“暴走團(tuán)”健身居民安全,開始在夜間施行機(jī)動車限行,避免人車混行。圖為彈性限行后,“暴走團(tuán)”在沒有車的道路上大步行進(jìn)。(中國青年網(wǎng)8月25日)
據(jù)了解,八大峽文化健身廣場周圍,每到夜晚就有上千名居民組成的“暴走團(tuán)”在道路上健身,經(jīng)常占據(jù)了車行道,造成人車混行,帶來交通安全隱患。此時,交警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選擇車流量較少的道路定時封路。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群眾的健身難題,算是面對難題的主動作為,但是這種行為是否還存有不妥之處?
一方面,公民健身上馬路的行為利己不利人,不僅侵犯機(jī)動車的合法權(quán)益,更是違反交通規(guī)則,漠視社會的正常秩序。在這種情況下,交警做出讓步,主動封路來讓“暴走團(tuán)”進(jìn)行健身,雖然具有人情味,但是卻是默認(rèn)“暴走行為”凌駕于法治之上的表現(xiàn),合情不合理。
另一方面,公民健身上馬路,究其原因還是可供健身的場地太少,這從側(cè)面反映出了當(dāng)?shù)卣拿裆ぷ鞔嬖诓蛔阒。如何長久的解決這項(xiàng)問題考驗(yàn)著當(dāng)?shù)卣约皥?zhí)法者的智慧。如果處理公民缺乏鍛煉場地的時候只能劃塊馬路出來,治標(biāo)不治本。
公民熱愛鍛煉本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情,但是當(dāng)?shù)卣荒軣o底線妥協(xié)。如果這一次的暴走行為可以凌駕于法治之上,那下次會出現(xiàn)什么行為?對此,筆者想說一句,機(jī)動車讓路給“暴走團(tuán)”并不是長久之計,這需要當(dāng)?shù)卣L(fēng)盡快作為,從根本上解決“無場地健身”的問題。文:楊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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