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村拍電影“被收費”無異于“竭澤而漁”
時間:2016-08-04 08:41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進村拍電影“被收費”無異于“竭澤而漁”
日前,小王等9名大學生來到房山區(qū)南窖鄉(xiāng)水峪村拍攝影視作品,期間與村民協(xié)商并交納了8000元食宿費及200元水電費?膳臄z結束后,村委會卻以爭執(zhí)調解費為由向他們強行收取2000元。接待他們的村民王女士昨日向記者透露,拍攝期間相處愉快,并未發(fā)生破壞或爭執(zhí)現(xiàn)象,不知為何調解。村支書則表示,對拍攝組收費為村里多年規(guī)定,記者要求出示相關規(guī)定文件被拒,對方還稱繳費金額全靠商量。(8月3日人民網)
“小康不小康,關鍵在老鄉(xiāng)”,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各地爭相發(fā)展鄉(xiāng)村旅游助民增收致富,以補齊農村發(fā)展這塊“短板”,而水峪村卻仗著自己獨特的資源優(yōu)勢,巧立名目設置門檻收費,這看似在為村集體經濟創(chuàng)收,實則是名副其實的亂收費。收取的費用無論從監(jiān)管上,還是用途上,都不透明,是一筆不折不扣的“糊涂賬”。在筆者看來,進村拍電影“被收費”既沒有法律依據(jù),更談不上法律保障,一定程度還可能成為村級腐敗的根源。
大學生來村拍電影,一方面需要在村里開支每天的基本日常生活,給村民帶來點生意,另一方面所拍的電影也能為當?shù)匚凉撛诘目驮,也是一張無形的宣傳“名片”,對村集體來說應該是名利雙收的好事。然而水峪村卻被強行收取“調解費”,而收據(jù)上卻寫成“場地費”,還說是村里的規(guī)定,看來這“甜頭”嘗的時間還不短。然而這樣收取“調解費”對于村集體經濟的長遠發(fā)展,無異于“竭澤而漁”。
大學生和村民“相處融洽,沒吵過架,他們也沒破壞東西”,何來的2000元爭執(zhí)調解費,也許這只是收取場地費的一個托詞吧?膳碌氖瞧浔澈蟮膶U季S,而繳費金額“全靠商量”就是最好的印證,我是村長村里我說了算,大有“此山是我開,此路是我開”氣勢,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
然而,村干部說“水峪村不是搞公益”,而群眾所講場地費,到村干部口中卻成了調解費,這種“貍貓換太子”的背后到底藏著什貓膩令人遐想。而調解村民之間或村民與外人之見的糾紛,本就是村委會的分內之事,何來的調解費,依法法村去哪兒了呢。再說古建筑屬村民所有,也沒有被村里統(tǒng)一規(guī)劃保護,村委會卻坐地起價強行收費。這樣的亂收費,受傷的是民眾,抹黑的是村民自治,損毀的是村形象。
在依法治國的當下,村規(guī)民約村民自治絕不可凌駕于法規(guī)條例之上,村委會作為最基層的組織,收費得有據(jù),還要符合章法。水峪村強行收費,就是不折不扣的亂收費,這種“鼠目寸光”行為,對未來村集體發(fā)展鄉(xiāng)村旅游無異于“竭澤而漁”。(狼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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