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市農商銀行股權拍賣的分析
黃建宇
摘要:數年前在很多企業(yè)甚至老百姓的觀念中,銀行股權投資在中國被認為是穩(wěn)定賺錢和盈利能力較強的一種投資方式。銀行股權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重視,如何讓銀行股權尤其是城商行的股權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huán)境下進行交易,除了在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之外,越來越多的持有者選擇通過拍賣的方式進行轉讓。本文就城商行的股權通過拍賣渠道進行公開轉讓提出建設性看法。
關鍵詞:銀行股權;拍賣;
2012年來由于經濟大環(huán)境的影響,銀行股權轉讓尤其是城市商業(yè)銀行(下稱:城商行)股權的交易活躍,一方面說明傳聞已久的部分城商行上市進展緩慢甚至遙不可期且盈利能力下降,所以造成部分股東需要減持套現;同時也有一些小股東自身資金鏈出現緊張情況,需要出售股權來緩解資金壓力。當然,這種有人想出來有人想進入的圍城現象,也昭示了類似的股權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重視,如何讓銀行股權尤其是城商行的股權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huán)境下進行交易,除了在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之外,越來越多的持有者選擇通過拍賣的方式進行轉讓。
本人就城商行的股權通過拍賣渠道進行公開轉讓提出如下看法。
為什么要選擇拍賣的方式進行轉讓及流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人們越來越需要有個完全公開、平等競爭、透明度高的市場環(huán)境。拍賣正是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客觀要求而復生。這種特殊的買賣方式具有購買對象集中、購買過程簡捷、價格合適、公開性強、法律約束力顯著等特點。
由于城商行股權轉讓也是近年來才在交易市場活躍起來,沒有一個固定的交易模式,所以拍賣可以通過它自身的特點給一些如城商行股權這些不經常流通的商品開辟了一條合理、快速流通的渠道。
正為此在城商行股權流通轉讓過程中,按照傳統(tǒng)的計價方式很難確定其真正價值,而通過拍賣交易方式是發(fā)現商品價格的一種重要途徑。通過競價的方式,為需轉讓的類似城商行股權等新穎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找到一個確定的價格,從某種意義上市場均衡價格的形成。
接受委托→招商策劃→刊登拍賣公告→標的前期宣傳→展示拍賣標的→ 實施拍賣操作(a:交付拍賣保證金;b:舉行拍賣會; c簽定《成交確認書》)→ 價款結算 →拍賣價款收齊匯至委托方 → 買賣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城商行標的過戶轉讓手續(xù)→ 拍賣資料整理歸檔
2017年有可能出現風險的金融機構
由于城商行股權的特殊性,在轉讓的過程中除了應當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外,還有更加的留意銀行股權轉讓的一些其他特別規(guī)定。
關于城商行股權轉讓比例的規(guī)定:按照《商業(yè)銀行法》和《中資商業(yè)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有關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股權比例超過股份總額的5%經本行董事會審核后報銀監(jiān)會審批。
受讓方(拍賣中的買受人)的資格特別要求:
(1)除了正常的企業(yè)所具備的條件外,受讓方還要具備如下的特別條件:(a)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xù)盈利;(b)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c)除國務院規(guī)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yè)凈資產的50%;(d)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2)股權受讓方為境內金融機構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a)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于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b)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50%;(c)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xù)盈利;(d)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e)主要審慎監(jiān)管指標符合監(jiān)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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