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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發(fā)出緊急通知 超過公示期限的學生資助信息全撤
時間:2017-12-08 15:59   來源:教育廳   責任編輯:毛青青
  近日,有媒體報道個別省份和學校公示的受助學生信息中,含有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嚴重侵害了學生權益。12月4日,教育廳辦公室發(fā)出《關于全面清理和規(guī)范學生資助公示信息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部門組織所轄縣(市、區(qū))教育部門及所屬各級各類學校,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學生資助公示信息,原則上要將超過公示期限的學生資助信息,從教育部門和學校官網(wǎng)上全部撤下;對于公示期內(nèi)的學生資助信息,必須刪除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銀行卡號等個人敏感信息!

  在學生資助各工作環(huán)節(jié),各地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全程保護受助學生個人隱私。公示學生資助信息時,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規(guī)制度,規(guī)范公示的內(nèi)容、范圍、期限、形式,要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公示受助學生姓名、學校、院系、年級、專業(yè)、班級等基本信息,不得公示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銀行卡號等個人敏感信息。要根據(jù)資助項目情況,合理確定公示范圍和公示載體,嚴格審查通過網(wǎng)絡公示的項目和內(nèi)容,公示期滿后及時撤下公示內(nèi)容。在線申請資助填報個人信息時,要為學生創(chuàng)造安全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避免個人信息外泄;評議學生家庭經(jīng)濟狀況時,避免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宣傳學生勵志典型時,應征得本人同意;向其他部門、單位或個人提供學生受助信息時,必須履行審批程序!

  教育廳要求,各地各校按照“誰提供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學生資助信息安全工作長效機制,把好事辦好。教育廳將對學生資助信息公示及信息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如發(fā)現(xiàn)有關部門或?qū)W校仍存在公示學生個人敏感信息等問題,將嚴肅追責并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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