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1103—1142),字鵬舉,中國歷史上 的軍事家、戰(zhàn)略家,位列南宋中興四將之首。他于北宋末年投軍,從1128年遇宗澤起到1141年為止的十余年間,率領岳家軍同金軍進行了大小數百次戰(zhàn)斗,所向披靡,“位至將相”。(來源于互動百科)我們都知道抗金名將岳飛被奸臣秦檜害死,但是岳飛手握重兵,身邊也跟有不少死士,為何甘愿蒙冤受死呢?
岳飛
眾所周知,岳飛的母親曾給岳飛在背上刺有“精忠報國”四個大字,告誡岳飛不要忘記金國給南宋社會帶來的屈辱和災難,希望岳飛能肩負起抗擊金兵的重責,成為一名頂天立地的英雄。
岳母刺字
岳飛沒有辜負母親的期望,他胸懷坦蕩,面對國家危難,臨危受命,進行了十數年的抗金活動。在他對抗金的過程中,英勇奮戰(zhàn),一馬當先,但由于國家衰敗,君主懦弱,雖然岳飛英勇殺敵,但仍難傷及金元氣,有了史上的“靖康之恥”。如此抗金良臣卻死在了通金奸臣秦檜手里,實在讓人唏噓不已。
如果當初岳飛起義的話,那么他的命運又該如何。但是,岳飛的性格和他的道德準則,不允許他干出造反一事。
首先,岳飛自小學習儒家思想文化,他早已認定三綱五常是每個人的思想倫理道德標準。所以,對于岳飛來說,讓他造反相當于推翻他的道德底線,正義感十足的岳飛是不可能搶奪南宋統(tǒng)治者的政權。即使岳飛手握兵權,如果他一聲令下殺入南宋朝廷,以他的威信來說應該沒有士兵不敢服從。但是,君臣倫理思想捆縛了岳飛,讓他不敢反抗南宋朝廷。即使秦檜教唆統(tǒng)治者給他安了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正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其次,岳飛擔心被扣上罵名。古代百姓認為皇帝就是“天子”,他們的權力沒有人敢去剝奪。如果有人搶奪了統(tǒng)治者政權,那么他就會背負罵名。岳飛不想成為百姓唾棄的對象,便回到了朝廷任人宰割。
但世人眼睛依然是雪亮的,后世秦檜遺臭萬年,但是岳飛已經流芳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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