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傳來消息,3天前在湖北十堰G70福銀高速鄖西服務區(qū)加油站加油后逃單的保時捷男司機落網(wǎng)了。3月12日15時30分左右,一名30歲左右男子駕駛無牌保時捷跑車進入加油站加油,加完油后,男子一直在車內(nèi)操作手機,宋女士提醒其付款502元后,男子稱“稍后付款”。然后,“司機下車站了一會兒,接著又上車,竟然直接開車跑了。”
經(jīng)湖北、陜西兩省三地民警三天兩夜的緊密追查,迫于心理壓力,3月16日17時許,逃單的保時捷男司機一方面聯(lián)系民警口頭表達歉意,另一方面通過微信將502.29元油款轉(zhuǎn)至加油站負責人。但該男子始終與民警“躲貓貓”,企圖就此讓民警收兵,“放他一馬”。辦案民警以“不見人、不閉環(huán),絕對不撤場、不收兵”的果決態(tài)度和行動,3月16日20時30分許,民警依法將當事人傳喚至西安市公安局十里鋪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目前工作正在進行中。
逃單的保時捷車主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北京中倫文德(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龍騰指出,此類惡意逃單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或涉嫌搶奪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搶奪公私財務數(shù)額較大或多次搶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然而,502元是否構(gòu)成搶奪罪需根據(jù)當?shù)亓笜藴式缍。若金額未達立案標準,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5日至15日拘留,并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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