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教練罰學生用便池水洗臉 警告處分調離崗位
時間:2020-12-13 09:46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官方通報教練罰學生用便池水洗臉 警告處分調離崗位
近日,一段《教練體罰學生用便池水洗臉》的視頻在網絡上熱傳,引發(fā)關注。
對此,遼寧錦州市文化旅游體育服務中心日前通過公眾號發(fā)布情況通報:經查,此視頻攝于2017年。此跆拳道教練員戴某某,于2019年12月已被停止執(zhí)教。錦州市文化旅游體育服務中心黨組會議研究認定戴某某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依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處分,將其調離教練員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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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被體罰致橫紋肌溶解,懲戒權的邊界在哪
據媒體此前報道,江西省南豐縣一名15歲女生,因聽寫不出單詞被英語老師罰做200個深蹲。隨后女孩被確診橫紋肌溶解癥,一度被下發(fā)病危(重)通知書。這一事件引發(fā)網友對于教師懲戒權的熱議。
涉事學校南豐一中的校長表示,該老師體罰學生肯定不對,但當時的出發(fā)點是抓學生單詞過關,有一種懲罰的意味,但該教師認為這并不會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傷害。不少人可能與校長的想法類似,將該事件與近些年討論比較火熱的“賦予教師懲戒權”聯系起來。事實上,該起事件不只強度上超越了正常界定的懲戒范圍,明顯構成體罰或傷害,更為關鍵的是,懲戒主要用于對學生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而并不適用于學生的學業(yè)成績是否達到某個標準這種情景。也就是說,教師不能因為學生學業(yè)不佳或者不達標而對學生實行懲戒。
在近代教育史上,確實有私塾先生在學生學業(yè)未達到要求的時候“打板子”,在不少家長的認知中,也默認當自己孩子學業(yè)成績不理想時教師可進行懲戒。受以上這些因素的影響,不少人對于因學業(yè)不理想而對學生進行懲罰的現象習以為常,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這種現象在學校教育實踐中大量存在。這在客觀上對當事學生的權利造成傷害。
此外,教師使用懲戒經常發(fā)生問題,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教師與家長和學生各方所持的對懲戒觀念、內涵、邊界、操作方式的理解及認識各不相同,而且隨著社會發(fā)展,兩代人就此形成明顯的“代溝”。為此,有必要進一步明確懲戒權到底該如何合理正當使用。
懲戒意在“懲治過錯,警戒將來”,是通過對不合范行為否定性的制裁避免其再次發(fā)生,并促進合范行為的產生和鞏固。懲戒為教育的必要手段,它又應受到法治規(guī)范,必須在兒童權利受到保護的前提下實施。1986年制定的義務教育法正式寫入“禁止體罰學生”,1993年教師法再次強調這一禁止性規(guī)定為教師的法律義務。不過,值得指出的是,懲戒不是體罰也不是管教,當下包括眾多教師在內的社會成員對懲戒概念的誤讀還相當普遍,對教育懲戒適用范圍的邊界還比較模糊。
其實,劃清教育懲戒的一條大的邊界并不復雜,它針對的是違規(guī)行為,而非行為結果;氐介_頭的新聞事件,中小學教師的教育懲戒權,使用目的在于有效實施教育和管理,主要適用于對學生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阻止和處罰。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校規(guī)校紀、社會公序良俗、法律法規(guī),或者有其他擾亂教學秩序、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行為,教師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可以視情況予以適當懲戒。學生的違規(guī)行為包括學業(yè)違規(guī),比如曠課、考試作弊、不按時完成作業(yè)等。
學業(yè)違規(guī)與學業(yè)狀況有明晰的邊界,相應的,在對學生實施懲戒時,也必須嚴格分清學生是否有違規(guī)行為。上述事件中涉及的寫不出單詞不屬于學業(yè)失范,只能算作學業(yè)未達到某一要求。導致這一情況的原因其實很復雜,有身體條件、智力、興趣、教學方法等多重原因,可能部分原因就在教師身上,教師據此懲戒學生,顯然理由不充足。
希望由這則沉重的新聞事件所引發(fā)的討論,能在相關群體中達成共識,即懲戒權不適用于針對學生學業(yè)狀況,這也是我們在厘清懲戒邊界中值得邁出的一步。(光明日報-儲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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