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7日從省公安消防總隊獲悉,自今年11月1日起,我省將實施《四川省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兑(guī)定》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兑(guī)定》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依法登記的、開展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據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000余處!兑(guī)定》明確,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應當依法將活動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資料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除因地理條件限制外,宗教活動場所內應當設置保障消防車通行的道路。宗教活動場所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和占用。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點燈、燃燭、焚香等活動時,應當在固定地點進行,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確定專人現場監(jiān)護,其中對長明燈明火應當保持不間斷監(jiān)護。
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設立餐飲住宿場所、商業(yè)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的,應當事先征得該宗教活動場所和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并確保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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