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李媛莉)11月30日召開的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四川省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辦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根據(jù)實施辦法(草案),四川擬從2016年1月1日起實行新任官員憲法宣誓制度。
實施辦法(草案)規(guī)定:“本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按照法定程序產(chǎn)生后,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換言之,地方各級人大及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官員,以及地方各級“一府兩院”任命的官員是憲法宣誓制度的宣誓人。
實施辦法(草案)確定的宣誓詞共70字,強調了廉潔和人民監(jiān)督——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憲法宣誓會怎么進行?實施辦法(草案)的要求是根據(jù)情況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按照“層級”和“組織活動的主體”兩條主線,實施辦法(草案)對憲法宣誓儀式的具體組織做了分類規(guī)定。宣誓場所還有硬性規(guī)定: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原標題:2016年1月1日起四川擬實行新任官員憲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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