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跟得上才能真“冷靜”
時間:2021-01-13 14:34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民政部門日前發(fā)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離婚“冷靜期”將正式加入離婚登記程序。這一消息迅速登上熱搜,引起社會公眾廣泛關注。
設立離婚冷靜期,是為了給因為一時沖動而離婚的當事人一副“后悔藥”,一個修復關系的機會;也是為了給氣過頭的當事人一劑“鎮(zhèn)靜劑”,一段坐下來回憶感情、冷靜考慮的時間。而冷靜期能否發(fā)揮作用,真正彌合夫妻關系裂痕,讓“破鏡重圓”,還需要糾紛調解、創(chuàng)傷撫慰等配套措施。
30天冷靜期,不能一“冷”了之。對不能適用冷靜期的情形應當給予必要的配套,給出不受冷靜期限制對應情況。相比世界上很多國家,中國的離婚成本并不算高,婚姻中的弱勢一方如何保護長期爭議不斷。

在冷靜期內保護弱勢一方的權利同樣亟待細化,家庭暴力已經被列為準予訴訟離婚的要件之一,對于在離婚冷靜期內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還應考慮是否需要設置“快速通道”等特殊的制度安排。
既然冷靜期是緩沖期,就應該充分利用有效時間,設立專門的離婚調解及咨詢工作,幫助問題夫妻盡量解決問題,甚至司法服務普及相關法律知識,重新審視婚姻關系存續(xù)與否,提供專業(yè)意見,協(xié)助婚姻雙方協(xié)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這些配套既是對冷靜期的尊重,也是對夫妻關系的尊重。陳聰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dstu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