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高鐵票遭拒 力促“老賴”誠信正當時
時間:2018-05-10 15:40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黃法官,我現在馬上轉賬,您看能不能把我倆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上撤下來?”5月8日,一直為逃避還錢而玩失蹤的張某夫婦主動來到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要求履行義務。原來,他們在購買高鐵車票時,遭到了鐵路部門的拒絕。(5月10日大河網)
“老賴”之所以可惡,是因為缺乏誠信。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人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卻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置法律如同空文,既損害了債權人合法權益,又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還影響了社會秩序的安定。
嚴懲失信,才能讓誠信發(fā)光。針對“被執(zhí)行人難找、被執(zhí)行財產難查、協(xié)助執(zhí)行人難求、應執(zhí)行財產難動”等諸多法院“執(zhí)行難”現象,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fā)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號召各部門聯合起來,形成懲治“老賴”的合力,力促誠信回歸。
對“老賴”進行信用懲戒,必須多部門、多行業(yè)、多領域、多手段聯合行動。隨著“黑名單”制度的落實范圍逐步延伸,動車和高鐵也逐漸加入了這一制度的執(zhí)行范圍,而且也收到了一定成效。如,2017年2月,一位“老賴”買高鐵票被拒后,坐四天四夜汽車返鄉(xiāng)主動還錢;又如,今年2月,鶴壁一“老賴”坐高鐵受阻,主動聯系法院還錢;今年3月,一名長期失蹤的“老賴”,因乘坐高鐵被限制購票主動到法院要求還款;等等。
讓我們樂見的是,懲治誠信的力度正日益加碼。日前,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 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也明確規(guī)定了:“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一等座以上座位。”
人無信而不立,國無法而難安。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涵。只有擁有誠信的人,才能促進社會文明、和諧、公正、公平;只有守護好一個誠信的環(huán)境,社會才能更多信任和溫馨。因此,對缺乏誠信的“老賴”們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內容與力度,是懲罰失信人最好的辦法,也是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必要保障。
這一“老賴”買高鐵票遭拒而主動還錢的事例,彰顯是誠信體系建設的鐵路擔當,也彰顯了高鐵限乘的積極意義。我們期待,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寸步難行“老賴”們都能自覺擔承起應盡的責任,讓社會更誠信,更美好。(文/王建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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