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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騎ofo意外身亡 ,誰之過?
時間:2017-07-25 23:11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2017年3月26日,一名11歲上海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意外相撞。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此后不久,該男孩父母追加ofo為被告,索賠878萬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這件事已經(jīng)被炒作的沸沸揚揚,大家都關注的是ofo公司有什么責任,汽車司機應該負有什么責任,在這個物質文明飛速發(fā)展的時代,社會大眾是否應該思考?我們這個社會普遍缺失規(guī)矩文化教育,沒有自小形成“不是自己的東西或者無正當理由不要去動手動腳”自覺戒律。——即使是無主物也不能使用,何況共享單車不是無主物,是一種新型經(jīng)營使用形式,這種類似形式,可能會越來越多,它需要一個與之匹配的社會文明環(huán)境,同時也在促進該文明行為的抬升。
 
    11歲的孩子,還不具備獨立的個人行為能力,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在教育缺失這一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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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個例子,我鎖在路邊的車被人偷盜,然后小偷騎車發(fā)生意外車禍, 小偷的家屬是否可以控告我對車輛監(jiān)管不力,對我進行索賠。
 
    當然任何事情不能以偏概全,OFO共享單車作為一種新興的產(chǎn)業(yè)事物已經(jīng)成為城市生活的一道風景線,但同時與之相關的一些法律制度,我想也應該日趨完善。
 
    這一件事也為我們的教育敲響了警鐘,大多數(shù)父母太過于注重小孩的個人能力培養(yǎng),但是在道德素養(yǎng)的培養(yǎng)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這也是中華民族百年大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雯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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