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斤巨型“大海怪”遭屠宰不要一味的遣責漁民
時間:2016-12-07 23:51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416斤巨型“大海怪”遭屠宰不要一味的遣責漁民
網(wǎng)爆:12月6日,一組視頻刷爆了湛江的朋友圈,徐聞縣前山鎮(zhèn)海邊,一只巨型海龜被綁在板車上,10余人才拉得動。12月6日下午二時左右,徐聞縣前山鎮(zhèn)山海村的海邊,一大群人正在屠宰一只巨型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棱皮龜,并以70元/斤的價格出售龜肉。當?shù)厝思娂娳s去搶購,當日下午4時許,已被一搶而光,賣家估計可收入20000余元。此事引來了來自全國各地網(wǎng)民朋友的指責和咒罵,幾乎所有矛頭都指向漁民、屠夫和購買龜肉的人們。可是,我們在瘋狂指責的同時也應保持一份冷靜。其實他們也是需要同情、需要幫助的。
大家還記得去年的大學生“掏鳥窩”案嗎?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河南新鄉(xiāng)一90后大學生放暑假時,與朋友一起掏自己門外鳥窩,共掏鳥16只,售賣10只。兩人掏的鳥是燕隼,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判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分別獲刑10年半和10年。收購人贠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當時同樣引起了網(wǎng)民們的熱議,同樣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那時候大家的態(tài)度好像都比較偏向于掏鳥者,也許是因為掏鳥沒有殺龜那么血腥吧!
可是,在網(wǎng)上的視頻和圖片中我們可以看出,那些漁民一個個都喜笑顏開根本不像正在做壞事的樣子。而且在屠宰之前也沒有人去考慮它是否是國家保護動物,宰殺了之后是否會違法?可見他們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法律意識存在。這說明我們的相關(guān)部門對這些常年在海上討生活的漁民們的普法教育滯后也是個問題,而且是更需要反思與解決的問題。法律之功能除剛性懲罰外,還具有教育作用,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的必要前提是向人民群眾廣泛的宣傳法律,讓法律深入人心,成為公眾的信仰。在使用法律“罰”之功能時,一定要做到先禮后兵,先教后罰。“不教而誅”就難服人心,也有損法律的尊嚴與崇高。
當然我們不能用“不知者不怪罪”來為這些漁民開脫,因為他們終究是違反了法律,我相信他們也會為此負出代價。但我們更應該從中吸取一些教訓,為什么他們會成為“不知者”?如何讓這些“不知者”成為“知者”才是我們更應該去解決的問題。我們不可能讓每一個人漁民都知道哪些魚是受保護的,但只要我們能夠讓他們捕捉到不尋常的魚時能想到《野生動物保護法》,那也就足矣。ㄇ屣L淡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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