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斤巨型“大海怪”遭屠宰不要一味的遣責漁民
時間:2016-12-07 23:51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416斤巨型“大海怪”遭屠宰不要一味的遣責漁民
網(wǎng)爆:12月6日,一組視頻刷爆了湛江的朋友圈,徐聞縣前山鎮(zhèn)海邊,一只巨型海龜被綁在板車上,10余人才拉得動。12月6日下午二時左右,徐聞縣前山鎮(zhèn)山海村的海邊,一大群人正在屠宰一只巨型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棱皮龜,并以70元/斤的價格出售龜肉。當?shù)厝思娂娳s去搶購,當日下午4時許,已被一搶而光,賣家估計可收入20000余元。此事引來了來自全國各地網(wǎng)民朋友的指責和咒罵,幾乎所有矛頭都指向漁民、屠夫和購買龜肉的人們。可是,我們在瘋狂指責的同時也應保持一份冷靜。其實他們也是需要同情、需要幫助的。
大家還記得去年的大學生“掏鳥窩”案嗎?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河南新鄉(xiāng)一90后大學生放暑假時,與朋友一起掏自己門外鳥窩,共掏鳥16只,售賣10只。兩人掏的鳥是燕隼,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判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分別獲刑10年半和10年。收購人贠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當時同樣引起了網(wǎng)民們的熱議,同樣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那時候大家的態(tài)度好像都比較偏向于掏鳥者,也許是因為掏鳥沒有殺龜那么血腥吧!
可是,在網(wǎng)上的視頻和圖片中我們可以看出,那些漁民一個個都喜笑顏開根本不像正在做壞事的樣子。而且在屠宰之前也沒有人去考慮它是否是國家保護動物,宰殺了之后是否會違法?可見他們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法律意識存在。這說明我們的相關部門對這些常年在海上討生活的漁民們的普法教育滯后也是個問題,而且是更需要反思與解決的問題。法律之功能除剛性懲罰外,還具有教育作用,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的必要前提是向人民群眾廣泛的宣傳法律,讓法律深入人心,成為公眾的信仰。在使用法律“罰”之功能時,一定要做到先禮后兵,先教后罰。“不教而誅”就難服人心,也有損法律的尊嚴與崇高。
當然我們不能用“不知者不怪罪”來為這些漁民開脫,因為他們終究是違反了法律,我相信他們也會為此負出代價。但我們更應該從中吸取一些教訓,為什么他們會成為“不知者”?如何讓這些“不知者”成為“知者”才是我們更應該去解決的問題。我們不可能讓每一個人漁民都知道哪些魚是受保護的,但只要我們能夠讓他們捕捉到不尋常的魚時能想到《野生動物保護法》,那也就足矣!(清風淡茗)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dstuf.com/
①凡注明"來源:XXX(非在線)"的作品,均轉(zhuǎn)載自其它媒體,轉(zhuǎn)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wǎng)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②本站所載之信息僅為網(wǎng)民提供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其真實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負責,本站信息接受廣大網(wǎng)民的監(jiān)督、投訴、批評。
③本站轉(zhuǎn)載純粹出于為網(wǎng)民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創(chuàng)、不存儲視頻,所有視頻均分享自其他視頻分享網(wǎng)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權問題,請與本網(wǎng)聯(lián)系,我站將及時進行刪除處理。